入会细则

(2025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美育协会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山东省美育协会章程》,经山东省美育协会会长办公室研究审议,报省文联批准修订。

凡山东籍、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山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拥护山东省美育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山东省美育协会个人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山东省美育协会。

第二章  个人申报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每一类积分标准累积积分9分以上(含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育课题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一)独立创作美育相关科研论文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计9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计6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计3分 。

(二)独立创作美育相关科研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计6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计3分。

(三)独立创作美育相关科研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的计3分。

(四)独立创作美育相关科研论文,参与我会举办的美育峰会论坛并获提名奖项的计9分。

(五)参与我会主办的美育类主题研讨会,相关主题研论获得研讨会各方并采纳备案的计9分。

(六)参与我会美育教材编写的计9分

(七)参与我会征集美育相关课题论文提交,获得立项提名每次计3分

(八)艺术类获得省级以上(含)艺术奖、展览、巡回演出等每次计2分;获得市级、区县级艺术奖、展览、 巡回演出等每次计1分

第二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一)个人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次计5分

(二)个人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省级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每次计3分

(三)个人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市级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每次计1分

(四)个人关于教育类课题获得国家级新闻网专访的计9分

(五)个人关于教育类课题获得省级新闻网专访的计6分

(六)个人关于教育类课题获得市级新闻网专访的计3分

第三条 在职教育类积分标准

(一) 获得教育类正高职称计5分,获得教育类副高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2分。

(二) 在国家级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3分,在省级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3分;在市级及以下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1分,在市级及以下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1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三) 在国家级院校组织主持大型美育类相关活动每次计3分,在省级院校组织主持大型美育类活动每次计2分,在市级及以下院校组织主持大型美育类活动每次计1分。

(四) 独著、主编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的各学科教材、专著,个人独著每本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五)个人承担省级重点教学项目计1分。

(六)被评为省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3分,其他重要的国家级教学荣誉计3分;被评为市级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2分。

(七)国家级直属高校担任校长、党委书记或教学总负责人5年以上(含)计9分,省属及以下高校或中小学担任校长、党委书记或教学总负责人10年以上(含)计6分

第四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一)在省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育相关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计3分,市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驻鲁解放军、武装部队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计2分。

(二)在市级以上(含)青少儿教育类相关协会从事组织工作5年以上(含),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计3分。

(三)任市级以上青少儿教育类协会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3年以上(含)计6分。

(四)申报人需在上述市级及以上相关单位专职从事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申报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职在编在岗证明。

(五)在组织省级大型美育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

(六)获得省美育协会表彰的管理类荣誉计3分。

(七)在山东省美育协会组织的各类论坛峰会中协助相关组织工作每次计3分。

第五条 公益类积分标准

 (一)参与过公益捐赠,如各类在册公益基金捐赠、相关公益单位教育或民生类捐赠每次计1分;捐赠金额较大则另行评估计2-4分。

(二)参与突发性救援工作,如抗震、洪水、山火等自然灾害一线危险救灾工作每次计9分;参与突发性救援活动后勤工作每次计3分。

(三)参与人为性事故救援工作,如车祸、溺水、消防、制服歹徒等一线救灾工作每次计6分;参与人为性事故救援后勤工作每次计2分。

(四)组织大型宣扬美德教育的公益性活动每次计2分

(五)参与山东省美育协会举行的公益活动如八路军精神宣讲进校园、青少儿创新精神宣讲、社会美德倡导公益讲座、关心下一代心理健康公益讲座等活动每次计3分

(六)获得县级以上(含)单位评选的助人为乐事迹计2分

(七)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公益事业,如留守儿童帮扶、孤寡老人帮扶、贫困地区学校捐赠等每次计2分

(八)参加2年以上(含)偏远地区支教经历计3分

第六条 以上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

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计1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3分。此项需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才能积分。

(二)七十岁以上,在全省范围内有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计3分,所在市、大企业艺术协会出具相关证明。

(三)曾担任分管教育、艺术、宣传等部门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计3。

(四)通过协会会员和理事推荐经过山东省美育协会会长办公室考察可择优入会。